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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国家税务局要求采集教职工实名手机号码的通知

嘉应学院 2020-02-27

  

     新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,为确保准确核算个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抵扣,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要求完善纳税人实名手机号码,请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在2018年12月10日前登陆财务平台,核对并完善个人手机号码及电子邮箱。此项工作非常重要,信息的准确与否将会影响个人工资发放、个人所得税的抵扣及全校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。具体操作方法如下:

  登录嘉应学院主页-门户登录-校园一站式服务平台-财务平台-联系方式(首次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八位,如密码修改后遗忘,可持身份证到卡务中心<校本部:锡昌楼116,江南校区:食堂一楼>重置密码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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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嘉应学院财务处

编辑 | 陈寿义

执行总编 | 陈婉仪

审核 | 晁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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